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七日(晚上6點00分)
會議地點:大甲鎮禧宴樓餐廳
討論提案:
1. 審核本會99年7月至10月財務收支情形。(劉景輝)
決議:照案通過,本會截至10/06止,結餘款為127,542元。
2. 理事長任期制度提請研議。
決議:(1) 修改組織章程,理事長自第五屆起任期2年,得連任一次。
(2) 第四屆理監事選舉之選票隨11月月騎乘通知書一併寄送。
3. 第四屆會員大會籌辦相關事宜。
決議:(1) 會員大會預定於99年12月26日召開。
(2) 會員大會工作由理監事及幹部依預定分配表分工。
(3) 通知會員即日起可開始繳交常年費1000元,由各組組長代收。
4. 金管會要求保險業者受理投保時,應由被保險人簽名確認。(鄭銘鐘)
決議:為符合法令要求,不致造成活動辦理之困擾,依承保本會業者之建議,修改組織章程增訂條文因應。活動期間由本會代理辦理參加人員相關保險,報名截止後欲參加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,本會不負相關責任。
5. 建議月騎乘餐點結束後集體帶回,防止歸程途中遇狀況無法處理。(陳義德)
決議:將於用餐時宣布回程時間,願意留下者集體帶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