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自由車】競賽規程
一、日期:103年9月17至19日(星期三至星期五)。
二、地點:
(一)場地賽:臺中市立自由車場(清水區大街路觀音巷36-8號)。
(二)公路賽:臺中市立自由車場外圍環山道路(清水區大街路觀音巷36-8號)。
(三)登山車賽:鐵山腳單車運動村(外埔區長生路866號)。
三、會議:
(一)領隊會議:訂於9月16日 上午11時假清水區鰲峰山臺中市自由車場舉行。
(二)裁判會議:訂於9月17日 上午8時30分假清水區鰲峰山臺中市自由車場舉行。
四、參加單位:以各行政區為參加單位。
五、參加資格:
(一)戶籍規定:在本市設籍連續一年以上(外縣市遷入本市須於102年7月11日前遷入為準),代表戶籍地(行政區)參賽應於103年7月11日之前遷入為準。
(二)年齡規定:需年滿12歲以上,(民國91年9月17日 以前出生)。
六、比賽組別:
(一)社會男子組
(二)社會女子組
七、比賽項目暨報名人數限制:
社會男子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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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女子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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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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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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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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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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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爭先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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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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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爭先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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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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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一公里個人計時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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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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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00公尺個人計時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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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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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競輪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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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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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競輪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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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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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三公里個人追逐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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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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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二公里個人追逐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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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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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落後淘汰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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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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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落後淘汰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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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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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8公里集體出發爭先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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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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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公里集體出發爭先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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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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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4公里領先計分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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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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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6公里領先計分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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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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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四公里團隊追逐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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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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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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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團隊競速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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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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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團隊競速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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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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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04公里個人公路賽(9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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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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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69公里個人公路賽(6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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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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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登山車土坡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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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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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登山車土坡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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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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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登山車越野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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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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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登山車越野賽
|
3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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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每日中午12時以前,必須向大會提交翌日賽程出場確認單。每一隊註冊之運動員都是該隊候補運動員。
八、比賽時間:
(一)場地賽:9月17日
9:00~12:00;14:00~17:00
(二)公路賽:9月18日
13:30~18:00
(三)登山車賽:9月19日 越野賽 09:00;土坡賽11:00
十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總會(UCI)自由車競賽規則。
十一、獎勵:
(一)獎牌及獎狀:依據大會競賽規程第十四條規定辦理。
(二)團體錦標:以各隊分別在各項競賽中所獲得名次換算分數(團體項目加倍計算),錄取前6名,按7、5、4、3、2、1計分,以相加之總分多寡判定名次,如有單位分數相同,則以單項競賽中第1名多者優先,如第1名相同等,則以第2名計算,餘此類推,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,其名次並列,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。
十二、申訴:
(一)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,除口頭提出外,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賽後30分鐘內,簽字以
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,同時繳保証金新台幣三千元整,並以審判委員會
之判決為終決,如經審判委員會審議後為無效抗議時得沒收其保證金,並不得再提
出抗議。
(二)不得當場質詢裁判,以維競賽之進行。